2008年起,上海驾校网报名学员均享受新版合同的保障。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培训统一合同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编号: 联系电话:
进场单位及训练场所: 投诉电话:
乙方(学员姓名): 性 别:
学员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一条 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政府有关部门准予甲方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二条 乙方选择 类 型车进行培训;双方约定培训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天内进行。甲方须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 元(大写为 仟 佰 拾 元整),其中包括:
1.培训费 元(含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费);
2.代办费 元(含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首次考试费,首次科目二
其他:
乙方首次考试(即第一次考试,第一次补考)不合格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
2.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准教证
3.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参加培训,提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