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知乙方参加考试。
4.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规定
5.甲方应遵守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制定的《服务守则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2.培训过程中,乙方若受到甲方不公正对待,有权拒绝并及时要求甲
3.乙方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规程,注意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签字确认
5.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第六条 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按下列条款办理: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
2.退还相关费用,其中:
(1)未进入培训项目(以政府部门受理为准),扣除 元手续费;
(2)已进入培训项目,在扣除前款费用后,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扣除
未参加科目一考试,退还 元;
未参加科目二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 %,折合 元;
未参加科目三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 %,折合 元;
3、甲乙双方可协商增加约定条款的内容:
(1)
(2)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通知乙方进行培训或考试,造成培训周期延长
2.乙方因不服从教练员指导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
第九条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