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早在今年“汽车三包”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之初,全程参与三包草案起草修改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王前虎就表示,在前几次三包征求意见时,厂家的意见就很大。如何平衡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一直是三包政策制定中的一个敏感话题。
与此同时,在三包权利归属问题上,厂商与经销商的利益博弈也并未解决。这一点可以从三包草案条文中看出端倪。 三包草案第五条规定:“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这是整个草案的总原则,也是三包草案最受争议的焦点之一。因为这意味着经销商必须直接面对消费者请求。
虽然在采访中经销商们表示:“会根据与企业合同的约定,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部分。”但如何协调厂商与经销商的利益,则成了问题背后的关键。如果二者关系不能妥善处理,那么“三包”也就无法实施。
三包无用?
在采访中,苏晖反复强调“汽车三包”其实是个落后的观念,在一些发达国家从来就没有过具体的三包规定。在目前我国法律环境不健全的情况下,出台三包不会解决根本问题。苏晖认为:“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及健全法律体系比出台三包更重要。”
不可否认,三包不是汽车市场的救命稻草,也承载不了太多的希望,但是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及健全法律体系需要很长的过程,目前的汽车市场仍需要“汽车三包”的出台来进行规范。
在一次次看到希望破灭后,许多消费者对“汽车三包”已经失去了信心。部分消费者向记者无奈表示:“如此这般纠缠下去,即便三包出台又有多少条款能够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呢?”“任何政策的出台都是各方利益妥协的结果。”陈育松说:“但过多的考虑企业与经销商的利益是不正常的。‘汽车三包’的初衷就是为了体现消费者的权益,企业与经销商只是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
我们注意到,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使消费者的权益被进一步削弱了,究竟消费者的意见有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呢?就在“3·15”期间,记者屡次致电中国消费者协会了解情况,但从投诉部到新闻部,再到人工服务台,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让人感到一丝凉意的同时,是否也说明“汽车三包”又将变得遥遥无期?

